審批事項名稱 | 內資公司變更 |
服務對象 | 企業 |
呈交材料 |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
減少注冊資本的, 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樣報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
人民法院要求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送達生效法律文書副本或者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合法受讓人的身份或資格證明,到被執行人股權所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登記機關辦理。 3.股份有限公司無需進行股東變更登記。
提醒:表格中需要粘貼身份證復印件的,請粘貼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涉及股東變更的,請提供新股東(自然人)身份證原件以供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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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條件 | 無 |
表格下載 | 遠離非法集資活動承諾書.docx 0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doc |
申辦流程 | 總臺領號—窗口送件—案件辦理—窗口領件 |
法律依據 | 《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類 型 | 承諾件(自辦件) |
收費標準 | 無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
時限(工作日) | 5 |
聯系電話 | 62886666 |
申辦地點 | 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大道東351號工商大樓一站式服務大廳 |